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环城生物化工厂,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开泰街13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1041045609850。
法定代表人:李建立,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保定兴达印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玉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296015143066。
法定代表人:李树申,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环城生物化工厂与被执行人保定兴达印染有限公司买没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104民初33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我院做出(2021)冀0104执3793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保定兴达印染有限公司96401元,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该存款的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保定兴达印染有限公司名下存款96401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