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房达,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玉新,内蒙古乐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利,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民族、职业不详,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房达与被告李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房达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李利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房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房达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