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李祖波。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李祖波缴纳罚金纠纷一案,本院(2020)川1723刑初5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李祖波在中国银行账户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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