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结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被执行人周莎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2021)湘0102民初3709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至此,本案业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