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邓福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夹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燕,四川洪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元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洪雅县。
审理经过
原告邓福亮与被告李元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受理,原告邓福亮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