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源通热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兴怀大街甲6号。
法定代表人:许心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衣尚民,北京市环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金华,北京市环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小娟,女,****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怀柔区。
审理经过原告北京源通热力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小娟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原告北京源通热力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北京源通热力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审 判 员 刘建中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法 官 助 理 杜洪亮
法 官 助 理 王亚男
书 记 员 刘 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