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邵阳县卫生健康局,地址邵阳县塘渡口镇凤凰街。 法定代表人:吕曲平,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贻俭,该局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肖双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公民身份号码430523197801015434,住湖南省邵阳县罗城乡罗城村同心组*号。 被执行人:张双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公民身份号码430426198111228860,住湖南省邵阳县罗城乡罗城村同心组*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邵阳县卫生健康局与被执行人肖双明、张双华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该案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0523执7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邹 其 审 判 员 李文玲 审 判 员 李 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邓学军 书 记 员 高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