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陕西楚枫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北徐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李泉,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军杰,系陕西同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李明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大荔县,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审理经过
申请人陕西楚枫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李明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陕西楚枫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李明敭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予以冻结,保全限额为5万元。申请人陕西楚枫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以提供担保,保单号:20484261052321000007,保全限额为5万元。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陕西楚枫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自愿合法,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李明敭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冻结限额为5万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陕西楚枫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