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吉林通化海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通化县快大茂镇团结路978号。

委托代理人:刘显东,城区支行副行长,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孙立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通化县。

审理经过

吉林通化海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孙立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吉林通化海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吉林通化海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63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