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阔军,男,1960年10月生,汉族,新乐市人。
被执行人:苏勇,男,1970年9月生,汉族,新乐市人。
被执行人:陈茹,女,1973年12月生,汉族,新乐市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阔军与苏勇、陈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20)冀0184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苏勇、陈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勇、陈茹的银行存款126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