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阔军,男,1960年10月生,汉族,新乐市人。

被执行人:苏勇,男,1970年9月生,汉族,新乐市人。

被执行人:陈茹,女,1973年12月生,汉族,新乐市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阔军与苏勇、陈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20)冀0184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苏勇、陈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勇、陈茹的银行存款126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