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红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海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延辉,黑龙江森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徐启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
审理经过
原告李红军与被告徐启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原告李红军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徐启民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红军撤回对被告徐启民的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李红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34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640元,由李红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