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姚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沅陵县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立俊,沅陵县光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沅陵县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 负责人:杨溢。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 负责人:汪星。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某诉被告李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姚某某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姚某某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丁 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周海平 书 记 员  刘入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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