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陈国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长清区。
申请执行人:济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袁长奎,主任。
被执行人:山东药源医药物流园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阿县。
法定代表人:韩寿强,经理。
审理经过
在本院执行济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山东药源医药物流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陈国涛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此后,陈国涛又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要求撤回执行异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陈国涛提出的撤回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陈国涛撤回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