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丽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胜,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胜,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陈泳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
审理经过
原告梁丽萍与被告陈泳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7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梁丽萍于2020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上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丽萍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7.29元,由原告梁丽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