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大连鑫光轴承磨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瓦房店市南共济街三段2258-1号。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大连鑫光轴承磨具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作出(2021)辽0281民初995号民事判决书,大连鑫光轴承磨具制造有限公司逾期未缴纳由其负担的诉讼费,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经网络查控、传统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