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戴克强,男,****年**月**日出生,退休职工,住广西灌阳县。
被执行人蒋红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灌阳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戴克强与被执行人蒋红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灌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灌民初字第26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戴克强曾在2015年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本院终结了该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戴克强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戴克强与被执行人蒋红梅达成执行和解,本案需长时间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0)桂0327执恢10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员 卿秋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