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自诉人:刘福祥,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洛阳市。

被告人:李国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许昌市建安区。

审理经过

自诉人刘福祥诉被告人李国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刘福祥自愿申请撤回自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自诉人刘福祥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自诉人刘福祥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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