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自诉人:刘福祥,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洛阳市。
被告人:李国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许昌市建安区。
审理经过
自诉人刘福祥诉被告人李国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刘福祥自愿申请撤回自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自诉人刘福祥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自诉人刘福祥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