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周兰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被申请人:王留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周兰芹与被告王留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作出(2020)冀1126民初1292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王留旺名下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周兰芹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王留旺名下银行存款200000元的冻结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