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何立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兴江,甘肃宏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建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临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星丞,甘肃仲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何立军因与被上诉人张建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2民初93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2民初939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何立军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