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被告:万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被告:吴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审理经过
原告郭某与被告万某、吴某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原告郭某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郭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10元,因原告在法庭调查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其中案件受理费1760元退还原告郭某;剩余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郭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