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阳市太子河区。
被执行人李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出生于住辽阳市太子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扣押执行人价值207975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