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某,住甘谷县。

被执行人:朱某,住甘肃省甘谷县。

审理经过

关于王某与朱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甘谷县人民法院(2020)甘0523民初16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确定:“被告朱某于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归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25万元,利息67500元(2018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11日按年利率15%计算利息为75000元,扣除已支付的利息7500元),此后利息按同一利率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因朱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某申请本院执行。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执行协议,协议确定:该案案款317500元,申请执行人王某于协议达成当天领取7075元,剩余案款310425元,由被执行人朱某在2021年7月底之前归还50000元,在2021年农历腊月30日之前归还100000元,剩余案款250425元,在2022年农历腊月30日之前全部归清,以上案款归清后,双方再行商定相应利息。如若被执行人朱某未按和解执行协议按期履行,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该案。现因案件和解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甘0523执64号案件的执行。

执行费4663元,由被执行人朱某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