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乔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乔某2,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驻马店市驿城区,现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乔某3,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乔某1因与被申请人乔某2、乔某3赡养费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1)豫17民终12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乔某1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不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