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汤阴县分公司,住所地汤阴县精忠路西段。 负责人:徐来燕,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银平,安阳市汤阴县鹏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路翠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汤阴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汤阴支公司,住所地汤阴县人民路70号。 负责人:秦志坤,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汤阴县分公司与被告路翠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汤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汤阴县分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汤阴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汤阴县分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汤阴支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汤阴县分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汤阴支公司的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小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