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谭慧,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赫章县。 被告:钱川,男,****年**月**日出生,白族,住贵州省赫章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谭慧与被告钱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谭慧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谭慧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谭慧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50.00元,减半收取计2,525.00元,由原告谭慧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远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苏成泉 书 记 员 杨 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