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光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县。
被告:胡查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唐光祥与被告胡查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审查发现被告胡查明外出地址不祥,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