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明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强,河北华胄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号二区-55。
法定代表人:李学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亚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员,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员,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罗明学与被告中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原告罗明学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预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罗明学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