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林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四委七街**。

被执行人:代志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府街**楼****/div>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林明与被执行人代志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王林明提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8)黑7512执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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