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淑美,住威海经区。
被执行人:宫维刚,住威海高区。
审理经过
关于上列当事人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1092民特3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院的(2021)鲁1092执574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