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丽,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渑池县。
被告:武书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渑池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红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渑池县,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系被告武书伟妻子。
审理经过
原告安丽与被告武书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原告安丽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安丽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