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谭存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东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学林,山东康桥(东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周玉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郓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谭存良与被告周玉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谭存良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谭存良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谭存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