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吴老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从江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从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2633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吴老见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吴老见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981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50.03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