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宗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饶平县。 被告:宁夏顺德亨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法定代表人:马俊平。 被告:宁夏龙涎香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吴忠市。 法定代表人:马云。
审理经过
原告罗宗博与被告宁夏顺德亨商贸有限公司、宁夏顺德亨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5日立案。原告罗宗博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宗博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宗博撤诉。 案件受理费405元,减半收取计202.5元,由原告罗宗博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周惠刚 人民陪审员 杨业熙 人民陪审员 张金城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杨旭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