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连市金州奕成食品厂,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街道王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582014591D。
法定代表人:姜艳峰,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卫东,系辽宁宪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万光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审理经过
原告大连市金州奕成食品厂与被告万光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