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乔玉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山西省浮山县。
被告:浮山县盛洪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天坛镇贤腰村离村委会10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41027MA0KXBJ57A。
法定代表人:段洪江。
审理经过
原告乔玉星与被告浮山县盛洪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原告乔玉星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其愿与被告私下协商解决此事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乔玉星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乔玉星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