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捷时特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

法定代表人:代汉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宇欣,甘肃昭熙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双双,甘肃昭熙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铁堃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吴鑫,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捷时特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时特公司)与铁堃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堃公司)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捷时特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捷时特公司以双方和解为由,自愿撤回对被告铁堃公司的起诉,其撤诉申请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捷时特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2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112.5元,由捷时特物流有限公司负担562.5元,由铁堃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负担550元。(被告已向原告支付诉讼费550元)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