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许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王xx与许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2021年7月2日,原告王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王xx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41元,由王xx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