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贵州紫凡药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东风镇洛湾村、大堡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214423981Y。
法定代表人:黄曲文。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恺,贵州普众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被申请人:贵州慈寿堂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1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745704184J。
法定代表人:曾涛。
审理经过
原告贵州紫凡药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慈寿堂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贵州紫凡药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贵州慈寿堂药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紫凡药品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撤回对被告贵州慈寿堂药业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贵州紫凡药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贵州慈寿堂药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8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贵州紫凡药品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