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申请人:齐哈斯乌瓦提,男,1976年5月出生,哈萨克族,农民,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审理经过
被申请人齐哈斯乌瓦提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新4322刑初153号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齐哈斯乌瓦提价值10000元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