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潍坊市亿达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坊子区坊城街道西王家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4MA3FFKC4L。
法定代表人:杜春勇。
被执行人:王晋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7民终68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被执行人王晋华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晋华银行存款(详见通知书),划拨至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冻结期限为一年。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王晋华价值相当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详见清单),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