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钟宝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大余县人,住江西省大余县。
被执行人:黄雪青,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大余县人,住江西省大余县。
被执行人:黄荣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大余县人,住江西省大余县。
被执行人:谢福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大余县人,住江西省大余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钟宝宪与被执行人黄雪青、黄荣金、谢福连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钟宝宪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黄雪青、黄荣金、谢福连的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再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本裁定生效后二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赣0723执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