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士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依安县,住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
被告:河北晨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世纪华茂A座2010室。
法定代表人:张民;职务: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唐士国与被告河北晨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原告唐士国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唐士国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