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玉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垫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异,北京德和衡(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朝霏,北京德和衡(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 负责人:任正,职务不详。 被告: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div> 法定代表人:张海涛,董事长。 被告:李林,男,1986年4月11日,汉族,住成都市青羊区。
审理经过
裁定理由:原告杨玉斌与被告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李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杨玉斌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玉斌申请撤回对被告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李林的起诉,是其自由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该行为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其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定结果:准许原告杨玉斌撤诉。 诉讼费负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115元,由原告杨玉斌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谢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