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侯素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渑池县。 被执行人:李书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渑池县新文东区。; 被执行人:高红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渑池县新文东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侯素敏与被执行人李书民、高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渑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1221民初15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恢复执行。现该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221执恢1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贾俊峰 审判员 张群芳 审判员 邵红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史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