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熊大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被告:何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常熟中心支公司,住江苏省常熟市海虞北路2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7353094397。
审理经过
原告熊大富与被告何健、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常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熊大富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熊大富申请撤回起诉,系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熊大富撤诉。
案件受理费2236元(已减半),由原告熊大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