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其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昆明市官渡区
被执行人张家书,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曲靖市麒麟区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马其林与被执行人张家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7日作出的(2019)云03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马其林于2019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0000元,执行费658元,诉讼费52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含致被执行人的劝告信、执行风险告知书、信用惩戒告知书、典型案列、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相关法律规定及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并对其银行账户、房产、车辆情况进行了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及车辆,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3个,约2199元;本院已将被执行人依法限制高消费。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19)云0302执2612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