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市支行,所在地:英德市英城峰光路2号。
负责人:黄展明,行长。
委托代理人:林璐瑶,广东明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俊仪,广东明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罗少芸,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英德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市支行诉被告罗少芸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市支行未按照法律规定预交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