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对原告周积君与被告黄树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桂0222民初1008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1)桂0222民初1008号民事裁定书中“桂B×××××”补正为“桂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