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华能佳源煤业有限公司盘州市鸡场坪镇椅棋煤矿,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鸡场坪镇椅棋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OMA6GW25632。
负责人:马必清,贵州华能佳源煤业有限公司盘州市鸡场坪镇椅棋煤矿经理。
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1411785317。
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廖芝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煤矿员工,住贵州省金沙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定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鼎市。
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蓉梅,盘州市中心法律事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号:32409092100067。
原审被告:贵州华能佳源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新区碧海花园中天山水园13栋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675439265F。
法定代表人:甘霁,该公司董事长。
一般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秀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工,住贵州省。
审理经过
上诉人贵州华能佳源煤业有限公司盘州市鸡场坪镇椅棋煤矿(以下简称椅棋煤矿)因与李定成,原审被告贵州华能佳源煤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2021)黔0281民初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20202021)黔0281民初5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贵州华能佳源煤业有限公司盘州市鸡场坪镇椅棋煤矿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044元,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