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杨,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勇,系张杨父亲。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宣年,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安徽省霍邱县,现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荣亮,系李宣年丈夫。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东升,安徽中特(六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杨因与被上诉人李宣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1)皖1503民初27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后,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张杨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杨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张杨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为250元,由张杨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顾德明

审 判 员 卢文乐

审 判 员 丁志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蔡金贺

书 记 员 马 燕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